在风景秀丽的武平县武东镇六甲水库旁,耸立着一排高大的香樟树,远远望去,像一个个挺立的士兵,守护着库区的安宁。一阵风吹来,香樟树特有的香味扑鼻而来,令人神清气爽。
每一棵香樟树的主干上都悬挂着一张特殊的“身份证”。

原本高大的香樟树也因为胸前的牌子显得特别神气,好像在说:看我帅吗?你可以欣赏我,但可不能伤害我哦,我们可是有身份的树呢。
这是怎么回事呢?香樟树也有“身份证”了?“身份证”落款上又怎么还有武平县人民检察院的名字呢?
这个呀,还得从武平县人民检察院程清帆副检察长办理的一起非法砍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说起。
砍伐香樟树案情:
家住武东镇东兴村的村民朱某,听说香樟树木质结实,做成家具特别耐用,于是经多方探寻,发现六甲库区“角洋”山场就有一颗高大的香樟树,于是便打起了它的主意。2013年12月1日上午7时许,朱某准备了锄头、手工锯、斧子等砍伐工具,开始着手砍树,他先用锄头刨开树根部位的泥土,然后用手工锯锯开抓地的根须,再用斧子劈断旁枝,正准备用钢丝绳套住树干拉倒香樟树时,被闻讯赶来的六甲水库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发现并制止,随即报案。
经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香樟树为香樟科樟属树种,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经武平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认定,该香樟树的立木蓄积量为2.898立方米。
香樟树系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朱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也未取得林权单位六甲水库管理处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砍伐,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经武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武平县法院一审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所幸,那棵伤痕累累的香樟树因根系没被完全切断,经长时间的培育,今还存活。
让每一棵香樟树都有属于自己的“身份证”
被告人朱某表示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因为自己法律意识的淡薄,给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造成了伤害。为了让其他人能够更好的了解、认识香樟树,他愿意自费为20棵香樟树制作保护牌,并亲自悬挂于香樟树上,以身说法,呼吁更多的人来保护香樟树。
朱某悬挂香樟保护牌

检察官说法
被告人朱某违反国家规定,预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香樟树一株,折立木蓄积2.898立方米,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朱某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看看砍伐林木可能涉及哪些罪名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香樟树是人类忠实的伙伴,在人类的发展过程中,香樟给予了人类无私的馈赠。保护香樟生态环境关系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民族发展的长远利益。
以上就是绿仁香樟基地为大家介绍的打香樟树主意被判刑的全部内容,如果大家还对相关的内容感兴趣,请持续关注
文章连接:http://hazyshadeofgrey.com/news/153.html